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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第二: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
由于我国《刑法》分则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罪之类罪,即表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劫财,其行为最终指向的也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根据法益侵害说,普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以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为标准,而财产权益是否受到实际损害应以被
这样界定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
抢劫未遂的,按抢劫罪论处,因其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
抢劫未遂的,按抢劫罪论处,因其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
界定抢劫未遂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
两次抢劫的行为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抢劫罪。而根据刑法第236条的相关规定,抢劫罪需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罚。所以行为人实施了两次抢劫的行为至少需要接受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罪名中的加重情节规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抢劫一次的,可以在3年至6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抢夺未遂的处理为:抢夺未遂应依照抢夺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判多少年要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来具体决定。 抢夺罪在我国刑法中是这样规定的: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