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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贷款人不能履行(例如失踪或死亡了)还贷责任或无能力还贷时有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来替借贷人还贷。担保人的权益在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首先由贷款人遗产范围内清偿贷款,不足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或者由担保人直接清偿贷款,之后向遗产继承人主张在贷款人遗产范围内追偿。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担保的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
可以,法律没有规定有贷款末偿还者,不能作为担保人的规定。
当发生贷款还不上的时候,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定了连带责任。就是说有无专门的条款或文字
能起诉担保人。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要首先明确担保人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在起诉的时候会有所不同。一般保证责任,应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仍不能履行,才能起诉担保人。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
一般基于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贷款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所产生债权债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还不上是不会连累家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借款人一旦贷款还不了,都会或多或少的对家人或者朋友产生一些影响。具体有: 1、如果借款人贷款还不上,金融机构一
借款人跑路的话,担保人就需要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这里的担保人,一般来说都是指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形。其中,一般保证之中,如果债务人跑路了,债权人也得通过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