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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程序不合法了被征地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侵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的,征地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未经法定的程序征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退还土地,并且恢复土地的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
1、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包括征地情况告知、征地调查确认、征地听证告知、组织征地听证等。 2、征地报批程序,需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3、征地审批程序。
1、不合理的话,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
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政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但有时公布的标准不合法甚
土地征用赔偿不合理的,被征地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以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不成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征地赔偿款的数额
农民拒绝征地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的协调,未经批准的人民政府裁决的裁决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遭遇政府强制征地的解决办法有: 1、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对于强征土地行为有异议的,或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可以起诉撤销该协议、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 2、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方式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意见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机关反应;在政府正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发布公告后,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仍不认同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土地确权后遇到征地的处理如下: 1、确定拆迁的性质,究竟是为了商业开发还是为了公共利益; 2、确认被征收的土地的性质,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3、对自己定位,确定自己究竟是所有权人还是使用权人,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土地证,房产证或是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