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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 一是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是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三是股东名册具有免
股东名册要记载以下事项: 1、名称及住所,自然人股东的,登记姓名; 2、出资证明书编号; 3、股东的出资额。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法律上股东名册具有以下效力: 1、股东名册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中,只有记录在股东名单上的人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作用,即使股份因适当的原因和方法转让,如果不以名义更换,也不能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
1、权利推定 股东仅凭股东名册上记载本身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股东。公司没有义务查证股权的实际持有人。 2、对抗效力 即使合法合理地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股东权利的行使会受到约束。关于工商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
股东名册具有特定的效力: 1、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 2、确定股东联络地址的依据; 确认股权转让效力的依据;如果股权转让后没有变更股东名册的,公司可以不承认其股东会出席权及表决权,不承认其出资受益权。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效力的认定,一般是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时候,此时一般是要求公司所有股东都要到场,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但是有的情形是只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到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可以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除非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出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隐名股东想要得到公司的承认需征得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除此之外,名义股东与实际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如投票表决权等;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