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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一)申请。申请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和平协商的分割协议并经有关部门公证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后期对财产分割有反悔意向的,必须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或者无效。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是这样子来处理的, 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婚后夫妻想要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要了解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
离婚协议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但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我国《民法典》规定,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
对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对于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反悔的,有两种解决方法:1、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也同意变更离婚协议的,双方可以书面变更原协议;2、如果是一方反悔,另一方不同意变更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