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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误诊后,当事人不要慌张,应该及时安抚患者情绪,看能否与患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或者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的过程中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误诊造成患者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误诊没有造成患者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病例误诊不一定是医疗事故。如果病理误诊是由患者的特殊体质、现有医疗技术难以预防或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准确诊断引起的,则不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
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误诊,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
医疗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以及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医疗事故罪的客观表现为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的身体健康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法条中的两个“严重”:一、医务人员必须是严重不负责任,而一般意义上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分别是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