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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违反此类规范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受到国家行政制裁,但合同本身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利益,而只是破坏了国家对交易秩序的管理规范。违反法律、行政法
股东分红是需要股东决议的,股东分红一般就是每年可以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而所分得到的利润,分红的多少就要看公司的效益是怎么样的,一般公司的效益好所得到的利润就会越多,只要是属于公司内部的决定都是需要进行通知股东来进行决定的。
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只有自愿的股权转让才有股东退股的效力。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以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股东实际上就退出了公司,退股的法律目的也可以实现。
公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重要决定时应采用书面方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因此只要依法作出决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强制退出的条件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
股东会决议实际控制人是公司的法人和法人代表,在司法实践中,股东会决议的行使必须由公司的直接管理者,或者具备行使股东会决议的人员来进行处理,在法律上就是表现为公司的法人或者法人代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
深圳凯杰发铜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内容:股权转让参加人员:公司股东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作出如下决定: 同意股东吉贵宁将公司100%的股权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1个部分是召开股东会决议的经过,例如发起人。第2个部分是关于股东会会议的情况,例如参会人员,会议地点,会议时间。第3部分是关于进行股权转让的事项的表决经过,例如表决同意的人员,表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