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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借款不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
借款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还要看情况。 如果单位工作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就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第三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
有的,借款人挪用贷款,是指取得贷款以后,没有按照借款申请或借款合同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挪作他用的行为。如果是借款发生之后发现借款人有挪用资金的行为,一般是采用实施罚息的办法,同时要求借款人整改,归还挪
情节严重属于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拆借资金与挪用公款,作为两种对公款的处置方式,在认定两者的界限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概念上的区别。前者是指银行或企业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一种借贷的行为方式,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后者是将原定用于某方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立案查处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是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除了根据挪用公款的时间及挪用的数额进行判断之外,还应当根据其所挪用的公款的用途进行判断。首先,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改变贷款用途是否构成犯罪,根据金额来定。改变贷款用途一万元以上的是犯罪,一万元以下的不是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贷款诈骗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挪用公款罪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