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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
被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答辩状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3、 4、5项文件:如被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a、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1、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
单方申请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结婚的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所出具的证明; 2、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离婚原因的证据材料,例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鉴定书; 4、关于
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 1、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落户厦门需要的材料如下:《购房入户申请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