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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财产原则上无法要回但如下情形除外: (一)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要赠与房子的所有权已转移,即已经办理了新的房屋登记,此时赠与房屋不能收回。第二、如果赠与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则可以办理赠与撤销手续。同时撤销赠与还必须满足: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以及并未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是:房产赠与协议经公证的不可要回;赠与的房产经转移登记的不可要回;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不可要回。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有,已经进行了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都是不可以要回的。 我国法律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
1、赠与房产能收回。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直接可以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无条件赠与是不能撤回赠与的,可以撤销赠与。如果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经过公证的赠与存在以下情形是可以撤销的: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赠与房产不可要回的情形主要房产已经进行了赠与公证;或者已经进行了实际交付,就是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产的所有权转移,是不可以要回的。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
房产的赠与,需要履行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签订赠与合同,第二个过程就是双方当事人正式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双方只是处在第一个过程之中,这时候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可以在正式办理转移登记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任意
如果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一年以内,则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破产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将财产转让他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转让行为。赠与,属于无偿
房产赠与流程包括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具体为: 1、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当依法签订赠与合同,表明赠与人愿意将房产无偿赠与对方,受赠人也是自愿接受对方的房产赠与; 2、房产赠与时应当办理公证手续,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