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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达到何种条件下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一般不可以。由公安部直接督办的案件是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办,因此一般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案件应该在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就移交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是否决定起诉,一般是一个月到两个月的时间。刑事案件要经历三个阶段才能结束:第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第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第三,人民法院审判阶段。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通知取保候审是案件到法院了。法院通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带保证人到法院,只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算是开庭。在刑事案件中,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办理取保候审的,到法院后,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要再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
律师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就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种。此外,律师在侦查阶段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其他法律帮助,例如为犯罪嫌疑人申诉,向公安机关了
刑事案件可以办理取保,但需要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可知,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可以取保候审,但其还应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1、因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的;2、判处的刑罚可能是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3、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