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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罪犯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
不能折抵,回家时间本来就算在拘役时间内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拘役罪犯请假回家手续规定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拘役罪犯请假回家手续规定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
应该是有可能吧,检察院的建议不能代表法院的意见,因为他们行使的是不用的权利,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是审判机关,是行使审判权,判多少应该是法院的间意见起决定性的作用,不过检察院建议
被判处拘役的服刑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请假回家的,但在司法实务中很少能实现的。因为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走下来也要几个月的时间,等拿到判决书也就离满刑的时间不远了。
管制与拘役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含义与性质不同。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严厉程度不同。管制是相对自由刑,不属于拘禁刑,拘役是绝对自由刑,属于拘禁刑; 3、执行场所不同。管制是在社会上执行,拘役是在特定的
拘役和拘留,一般有以下的五个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
区分拘役与拘留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 1、拘役与拘留的性质是不相同的。拘役是刑罚方法的一种;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拘役与拘留所适用的对象也有所不同。拘役的对象一般是犯罪分子;刑事拘留是针对现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