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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七十条: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构成破坏武器装备罪的主客体是: (一)破坏武器装备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破坏武器装备罪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会对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
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道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仍然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就构成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的基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如果犯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导致造成严重后果,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