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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受伤后,怎样才能使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在工伤赔偿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期限。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
可以申报工伤。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履行申报工伤的义务。由于您没缴纳社保,工伤赔偿的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您需要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可以联系本律师。
是不能的,其中部分材料是需要单位盖章的,比如工伤待遇审核表。没有单位盖章是申请不下来的。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
可以申报工伤。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履行申报工伤的义务。由于您没缴纳社保,工伤赔偿的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如果您需要委托律师处理此事,可以联系本律师。
这种情况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
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交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 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工伤保险赔偿前提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职工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省、自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是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作出合理赔偿的,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除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之外,
社保申报了没交费不算断缴。社保只申报而没有缴费,此时的社保状态是欠费状态。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企业足额缴纳社保款后,社保卡才能恢复正常,但是欠费期间的社保状态会显示为补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