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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
确实是有必要。依据此项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自租赁关系建立之日起满两年之后,在所租赁房屋内共同居住生活两年以上的人,都能够视作新的合法租赁人。当财产代管人未能尽到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侵犯了失踪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亦或
公房承租人死亡是否一定变更需要视情况定,具体如下所示: 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这种情况需要变更。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
承租人死亡变更所需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户籍簿、原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原承租人死亡证明、公共住房变更承租人申请。
公房承租人死亡是否变更需要视情况而定:1、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
公产房的承租主要由地方法规调整,各地省市的公产房政策不一样,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也在不断调整,天津市现在适用的是2007年7月1日期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公有住房承租
需要签字,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父母死亡房子是公房,是不能继承的。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能被继承。只有在房屋转变所有权以后才可以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继承,上述两种情况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
房主死亡之后,继承的顺序包括以下的内容: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遗产的继承顺序首先是约定的遗赠抚养协议人,其次是遗嘱约定的继承人,最后是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