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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经在公安机关登记的名字。户口本添加
身份证上的曾用名不能去掉。 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公民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 改名字需持以下几种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
户口本曾用名不可以抹去,曾用名是表明曾经使用过该名字,并已申请做了名字的变更。关键时刻会有使用到的作用,如果去掉的话也会对当事人自己造成不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
这个应该不影响身份。没有关系身份证的信息都比较完整。不会影响到办理事情的。
身份证上不会体现当事人的“曾用名”,只有户口本才会体现此项,两者姓名不一致的,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保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任
1、户口本中只能出现一个曾用名,根据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管理规定,凡公民申请增加曾用名的,须由公民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理由充分。 2、理由充分是指申请人能提供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户口消了身份证不能用。户口一经注册,就不可以轻易地办理注销手续,除非存在着特殊的情况。户口注册之后,才可以办理身份证。原则上来说,只要户口被注销了,那么身份证也就会丧失法律效力,不可以再继续使用。目前我国注销户口时,一般有以下的四种类型:
有旧身份证没户口可以办。带上旧身份证去派出所户籍室,就可以补办了,有旧的身份证就不需要户口本的,因为根据公安部新出台的规定,派出所通过派出所的户籍数据库,就可以验证身份。一般20个工作日能拿上新的身份证,急用可以办理一张临时身份证先用着。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