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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如果孩子年幼,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女方再婚,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法院是否会支持呢对此,律师表示,双方可以协商。以下是具体分析: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根据《
可以。虽然男方是再婚已育且在原婚姻中生育了两个孩子,本身的生育权已经使用,但因女方是初婚未育,生育权还在,他们结婚后的确是可以生一个合法的孩子的。但在生孩子前必须先将男方第二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缴清(因为孩子是非计划内人口),再带同相关的证明
除非以下三种情形,否则不可以。1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2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
拿二胎指标没有时间限制了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
要看情况。符合该条例即可再生育。【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新修订版)】第十八条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一、全国各地的计生政策,并不是统一的。依你所述,你已经有二个健康的孩子了,对方也有一个健康的孩子(不管判归何方),在全国任何地方,你们都不可能再生育了。 二、广东省的计生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是比较宽松的,
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育有两个子女,一般来说,在离婚诉讼中,法院都不会判决只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实践中的更多情况,都是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一人抚育一个子女。但是,当然也会存在例外,也会存在法院判决两名子女都跟随父亲一方生活的例外。第一种
再婚夫妻满足特定的情况,也能再生育一名子女。2015年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二孩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名子女。因此,离异后再婚如果双方满足计划生育法的要求,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就要求,双方结合
老婆生孩子,男方不可以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保障孕妇在生育期间的生活而给予的津贴。而男方不存在生育期间,也就无法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如果男方的配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可享受男方的生育保险待遇,但只能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能享受生育津贴。根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