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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合同主张撤销的,应当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合同撤销除斥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撤销权在除斥期间内未被行使,则撤销权消灭。其中,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情形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但赠与人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该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者延长,权利人如果不及时行使,将丧失该项权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当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之内。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应当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之内。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可撤销之日起五年是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发生原因不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
名下公司不注销,将会产生以下影响: 1、公司不注销,放任不管,企业将会纳入工商异常经营名单、税务黑名单; 2、纳入异常经营名单后依然不处理,将会被吊销; 3、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