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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删除户口上的曾用名。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将曾用名上传到网上。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关法律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即自主选择自己的姓名。曾用名消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相关机关进行户口更改。
曾用名并没有什么坏处。每人都会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对应名字,出生证明的名字和今后改动的名字不一样,是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来证明两份文件的关联性的,所以没有影响。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
公民要求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户籍资料中增加曾用名的,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等级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的证明,民警调查核实后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核准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
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没有将曾用名上传到网上。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姓名权,即自主选择自己的姓名。曾用名消失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到相关机关进行户口更改
可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对公民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的申请,应当进行调查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
户口性质21是指户口属于非农业户口。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
农转非是指起源于80年代初期得国家改革开放后城市发展和规划需要,把本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以划拨部分土地和商业网点建设和各种保障政策作为安置,办成的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所转变成为了第三产业劳动的人口,这是国家给予这部分人员生活和生产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