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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的,合同被撤销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及法律约束力,并且当事人可要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如在以感情为基础的赠与合同,如果对当事人的身份发生了误解,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性
一、哪些情形属于合同上的重大误解(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
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
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
1、对合同性质的认识错误,此种错误多为单方误解。 2、对合同标的同一性的认识错误。 3、关于对标的是否存在的认识错误。 对于重大误解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合同属于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同形式、内容、格式都合法,但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是非法的合同; 4
合同履行的期限的确定,需视情况而定: 1、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人履行合同义务和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