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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一、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二
一方过错离婚可以收集其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书面证据,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等。
辩护律师可以向经证人或者与案件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检察院或者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物证、证人证言还有嫌疑人的辩解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1、发现对方重婚的,受害者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调取自己的婚姻登记档案,但对他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当事人一般很难调取,此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 2、另外注意搜集重婚一方遗留的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传真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
因一方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但是无过错方必须举证证明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
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
我国民事诉讼法目前规定的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起诉离婚中,原告一方应当收集能够有效证明双方当事人当前情形符合法定判离情形的证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目前法定的判离情形有以下五个:1、
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包括:出警记录、告诫书、受伤部位的照片、就医留下的病例、医疗费单据等等,间接证据包括:邻居或者家人的证人证言等。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方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留下出警记录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重婚罪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又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在这种情况下,重婚双方的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记录都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另一种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以以证人证言、图片、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