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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金彩礼钱能退回来。离婚后退还彩礼的情况有两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只要男方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女方退还自己给予的彩礼。
离婚聘金三金大部分情况下并不需要返还,但若是在支付三金、聘金之后,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生活在一起的,且提出返还请求的一方能够举证分居状况确实存在,那么三金、聘金一般是需要返还的。
具体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与判断。若在婚姻关系缔结前提下,男方赠送的三金礼品被认定为男女方特定婚姻身份的象征性礼物,则无须退还;若该三金礼品被视为男方支付聘礼的一部分,当男方提出要求返还按照当地传统习俗所赠予的聘礼时,若经调查核实后发现
视具体情况而定。三金作为彩礼,如果结婚时索取了大量财物作为彩礼,那么是可以要回的,因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
1、如果三金是属于彩礼的,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则离婚三金需要退还,如果结婚后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则离婚时三金不需要退还。 2、如果三金不属于彩礼,是自愿赠与对方,且没有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则离婚时不
三金也属于彩礼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的是不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的,即使男方主张退还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
属于彩礼性质,如果未领取结婚证或者婚后未同居的话,男方可以索要回彩礼。
首先,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我国相关
离婚是否需要退还彩礼钱不能一概而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人民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返还彩礼的请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离婚了夫妻双方符合以下情况的,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