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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或未生育证明(非必须)。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
退休所需要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的户口; 3、人事档案; 4、登记照片一张; 5、属独生子女家庭的,还须持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所属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公章); 6、本人《养老保险手册
农村户口子女和父母分户口条件有: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农户必须在经济条件上能够独立;结婚。 分户需要资料:需要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亲属证明,户主、房主同意落户证明,合法的房产手续
未婚先孕所生子女上户口, 孩子户口可以随父随母户口,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单独立户,具体的分户条件及需要的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分户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
符合条件(如:父母户口本上无其他子女等)的前提下,可以: 1、当事人和父母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并(合)户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后,
1、办理第一孩新生儿落户手续时,首先要携带《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会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户籍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介绍信,然后,持办事处计生部
和父母户口分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当事人想和父母分户的,应当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
农村户口分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房产证等。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
落户厦门需要的材料如下:《购房入户申请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