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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工作纪律的八个严禁如下: 1、严禁工作期间脱岗离岗; 2、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物品; 3、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枪支和戒具; 5、严禁工作期间或着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十个严禁: (一)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二)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招商引资之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
八项严禁是: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由收受红包;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严禁收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出版单位:公安部文号:公共字[1999]74号出版日期:1999-10-9执行日期:1999-1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所谓“营利性活动”,是指投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中持有明股、干股或暗股。具体来说,就是不准个人
为加强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正确使用公务用枪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的。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
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相比,职务侵占罪更严重。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侵占财物数额较大的,将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第一,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第二,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