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小区里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收入如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如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一、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但不属于具体某个业主个人。存在产权的主体的差别,所以也存在有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归属。 二、从车位的使用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公用土地使用费、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包含该项管理
小区内共有部位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小区共有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共有部位负责管理。业主对小区共有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扣除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小区内共有部位收入属于全体业主。小区共有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不具备产权,仅对共有部位负责管理。业主对小区共有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扣除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
一、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但不属于具体某个业主个人。存在产权的主体的差别,所以也存在有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归属。 二、从车位的使用成本来看,主要包括公用土地使用费、车位设置成本及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
保大保小没有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胎儿的生命不高于胎儿母亲的生命,医生对产妇有生命保障的义务,如果医生有条件挽救母亲的生命,却选择不挽救,放任母亲死亡,因为胎儿法益低于母亲法益,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无法主张义务冲突,当然即使发生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定义如下: 1、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要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