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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实际履行但约定了履行地的,按照约定;当事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纠纷中争议标的的种类确定。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其管辖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由其专属管辖权法院进行管辖;如果没有专属管辖的,一般由其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约定其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
确定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的问题,以下是回答:《民诉意见》第18-25条对合同管辖法院作出了规定: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
一、如果没有约定,则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且双方有一方在约定的管辖法院所在地的,由约定的法院管辖。三、如果有约定管辖法院,合同未履行,双方都不在约定的法院所在地的,
确定合同履行地,适用于除民诉法解释特殊规定的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网络买卖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时,分三个层面处理。 首先,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
合同被宣告无效,但是当事人已经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返还,没有办法返还的话,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折价补偿。具体来说,合同被宣告无效之后,自始不能够发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交付对方财产的话,可以要求对方返
合同能不能提前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债务人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损害其利益的提前履行予以拒绝。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债务人想要提前履行,而提前履行又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不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