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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产生办法产生。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我国法律对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规定如下: 1、《公司法》第37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修改公司章程等; 2、《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 (三)曾经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四)担任因违法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产生方式如下: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由董事会确定下一届董事会人数规模并提名下一届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作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选举时不能把整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作为一个议案表决,只能一个个候选人分开表决的,出席股东大会股份数过半数同意的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相对简单,法律未做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制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的,由副
董事局和董事会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其实区别不是很大。 董事局是使用于特大型企业的集团整体,即总董事长。董事长可以是集团或者是自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主席兼董事长,意思就是它是公司的总董事长,也是一些子公司的董事长。 董事局是通过几个董事而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定。董事会的成员,也就是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如果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的章程、股东大会的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