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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对于那些其主要业务领域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尤其当其所属行业属于国家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特定金额的类别时,其注册所需的人民币数额便不能低于五十万元;然而,若公司的性质并非此类,则大多数公司并未被强制要求具备最低注册资本的条件。另外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特定类型公司的注册资本仍有实缴及最低限额规定; 如征信类公司、证券类公司、基金类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外商投资类公司、建设工程类公司、劳务派遣企业、文化产业类公司等。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要求: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要求,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二者存在性质不同、意义不同、类型不同的差别。 1、认缴是预期中可能会缴纳的钱。认缴不用再验资,股东对所认缴的资本负法律责任;且不用任何出资就可以注册公司经营,无重大风险; 2、实缴才是个人真正缴纳的钱。实缴制必须出资验
注册资金一般指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货币化后的总额体现,不存在减资的说法。减资指的是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的行为,即减少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从而降低股东的出资责任。 减资的具体程序如下: 1、董事会编制减资方案并提交给股东会或
注册资金在法律上特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持有的资产总和,当企业注册资金增减幅度达到20%时,就需要变更登记,将真实的注册资金数额反映在营业执照上。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注册资金直接反映了企业的资产总额状况,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