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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
视频监控属于证据类型中的视听资料,在经过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盗窃证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犯罪嫌疑人构成盗窃罪的,人民法院会根据其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以及其犯罪的实际行为情节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要看报警的事由是什么。如果照片与报警的事项理由有关联,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某一事实,可以作为证据。如没有关联,不能作为证据。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
没有立案时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发生案件后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
不捕捉现有视频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直接定罪。嫌疑人不认罪,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据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
只有指纹可以作为盗窃的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所有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的犯罪行为,要被判多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行为人实施的具体的盗窃行为以及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加以判断。《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内容, 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而且盗窃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