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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护义务的主体包含抚养义务、保护义务、教育义务。抚养义务,就是被监护人在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程中,被监护人在此期间的花销由监护人承担。保护义务,就是监护人要保障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等权利不受侵害,帮助被监护人管理财产等。教育义务,
特别自首的特点包括: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的客观要件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的管辖情形。它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特别保护义务的主体包含抚养义务、保护义务、教育义务。抚养义务,就是被监护人在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过程中,被监护人在此期间的花销由监护人承担。保护义务,就是监护人要保障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等权利不受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此规定,我国探望权权利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2、从对子女抚养层面而言,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应。夫妻离婚后,若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犯罪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特别自首就指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认定为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两点: 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所谓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