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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会议与债权人会议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破产管理人会议是管理人内部的会议,通过是用于讨论相关策略,参与的人员是破产管理人;而债权人会议是用于决议的,参与的人员是债权人。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如下: 1.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2.债权人选任。 3.由机关指定。但这种选任方式可能导致事权不一,因
不能担企业破产的管理人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
主要形成劳动关系的,就适用劳动法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原劳动部的劳动关系指导意见,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几个,如企业条件、劳动者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
破产管理人会议与债权人会议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破产管理人会议是管理人内部的会议,通过是用于讨论相关策略,参与的人员是破产管理人;而债权人会议是用于决议的,参与的人员是债权人。
破产管理者是《破产法》的概念,是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很广,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叫做清算组。但是,在一定条件下,清算组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果由自行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诉讼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诉讼继续进行。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
企业破产资不抵债员工有没有赔偿看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独资企业是不能进行破产的。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组织形式,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就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即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公司申请破产程序的流程如下:首先,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本身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申明目的、基本情况等必要事项。因为公司破产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裁定后,公司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如果没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