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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是用来规定如何组建公司的合同,只约束各个股东。而公司章程是用来约束公司股东、高管、员工等人的管理性质的法律文件,也称“公司宪法”,是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的总根源。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
未通知小股东参加股东会的,决议不成立,因此就没有有效和无效的说法了。此行为与诸如提前通知不足法定期间等股东会召集、表决过程中的一般程序瑕疵明显不同,其后果并非影响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而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机会和可能。召集对象上的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仅有少数的公司需要设立股东会,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此类公司通常只存在一名自然人或法人作为股东,同时其公司章程需由该唯一的股东亲自起草。在这类公司中,并不存在股东大会这一机构,因此当股东需要做出决策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签
原告要求确认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的,应当列为被告。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其他具有原告资格的人以同样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
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
股东会决议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关于同意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不到会是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即使有股东会决议,决议也是无效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内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股东会决议可能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
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法定性不一样。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须制定的,而股东合伙协议则法律没有要求股东必须签署,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股东合伙协议是可有可无的; 2、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股东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