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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会影响减刑,减刑制度是判断是否减刑的唯一标准。 根据《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
不可以。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
坐牢后,仍需要缴纳罚金。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罚,也是被判刑的一种。在执行主刑(坐牢)的同时,罚金刑也要执行。
罚金属于刑罚中的附加刑,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判刑后缴纳罚金属于罪犯的法定义务,并影响刑期的执行。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
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五款:判处有期徒刑、拘
不可以。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
刑事判决罚金不交的,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那么可以暂缓缴纳。但是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人民
判刑后的罚金由被告缴纳,被告缴纳罚款不方便的,由近亲属代缴。罚金的缴纳方式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凭借罚金的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交,银行出具回执,将回执给法院,并且当事人保留一份。罚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
判刑后,被告人不主动交罚金,将对其进行强制性追缴。犯罪嫌疑人在服刑这段时间不缴纳罚金,对于减刑和假释都会从严处理,有可能不给减刑或假释。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时间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到时间没有缴纳的,实施强制缴纳。对于没办法全部缴纳罚金的,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