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死刑是由谁签发
死刑是由谁签发

死刑是由谁签发

2020-05-03 225
普法内容
死刑均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都是由谁签发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命令都是由谁签发的?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或者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之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死刑,执行的场所一般是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死刑执行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是枪决或者注

    2020-07-02 349
  • 死刑令如何签发由哪个签发
    死刑令如何签发由哪个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

    2024-06-04 17
  • 搜查证由谁签发
    搜查证由谁签发

    搜查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签发。搜查证是司法机关为执行搜查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凭证。在中国,进行搜查必须持有搜查令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但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主要内容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搜查场所、搜查机关、执行人

    2022-11-03 115
专业问答更多>>
  • 拘留证是由谁签发谁执行呢

    1、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并执行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

    2023-04-12 15,340
  • 行政拘留由谁签发?

    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

    2022-08-15 15,340
  • 取保候审由谁签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

    2023-05-03 15,340
  • 执行的命令是由谁签发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022-10-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股东大会由谁发起 01:10
    股东大会由谁发起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发起的主体存在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有设立董事会和不设立董事会之分,如果设立了董事会的,则由董事长主持,没有设立董事会的则由执行董事主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如果董事长无法主持的,则由副董事长主

    4,204 15,340
  • 刑事拘留由谁批准 01:02
    刑事拘留由谁批准

    刑事拘留由谁批准,要根据具体适用的阶段确定: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

    1,315 15,340
  • 判刑后的罚金由谁交 01:03
    判刑后的罚金由谁交

    判刑后的罚金由被告缴纳,被告缴纳罚款不方便的,由近亲属代缴。罚金的缴纳方式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凭借罚金的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交,银行出具回执,将回执给法院,并且当事人保留一份。罚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

    1,01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