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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要约的条款作某些变更为条件订立合同,这种
“作出”和“做出”,比如“作出贡献”、“作出选择”、“作出让步”、“作出决定”,这里“贡献”“选择”“决定”都不是具体直接的一个东西;而“做出一幅鬼脸”“做出一个高难动作”“做出一道难题”中动作涉及的对象都是具体事物。 “作出”多为不可见的
要再了解一些情况后,才能为你分析并给你意见,若需要可直接联系我。
1、微信上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 2、具体到民事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明关系存在的电子数据则集中表现为网上聊天记录(比如通过微信、QQ等软件)、电子邮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为证据种类之一。所谓视听资料,是指用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和数据、录音、录像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体包括录像带、录音琏、电视录像、电影胶卷、传真资料、雷达扫
受要约人对要约拒绝后,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接受要约,也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后才表示承诺的,不为承诺,而为新要约。 新要约是受约人在接到要约通知以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新的提议或建议。受约人表示对原
吵架可以辅助证明夫妻感情问题,而离婚诉讼的关键就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单纯的吵架并不意味着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根据婚姻法规定,法定破裂的情形就包括:1、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甚至是遗弃的行为;2、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3、双方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
没有证据的口头协议能起诉。只要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