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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民警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刑事责任。首先需要声明,公安部门之所以称之为国家暴力机关,针对某些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暴力执法的,如果不能暴力执法,也不可能阻止其他暴力型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警察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暴力执法,
认定暴力性犯罪致人死亡: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杀人的故意; 3、客体是人的生命权;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故意杀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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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妨害公务的执行并至人轻伤,至人轻伤的结果包含在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中,不另成立故意伤害罪。应以一罪论处,即妨害公务罪。
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种情形: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4、故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前犯绑架罪致人死亡的情况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从重处罚。然而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去掉了这一部分的内容,所以犯绑架罪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则成为了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这种情况在刑法学上称为想象
寻衅滋事罪的结果仅包涵轻伤,因此如果出现致人死亡的结果在法律上就不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而是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的法定情形之一,即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殴打他人形式上也是一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