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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的办理限制条件有: (一)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满六个月; (二)属于国内非本市户籍人口; (三)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或有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需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
公证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三种,就包括: 1、公证人员是本次公证事项中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的关系。 2、此次需要办理公证的事项,与该公证人员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也就是公证结果可能会对公证人员的自身
先报警,提供给警方信息,配合警方收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不需要:办理居住证(已经替换暂住证)需要的资料,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执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临时身份证能办理暂住证。临时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有效期限是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公民可凭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居住证。
办暂住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的
暂住证,又可成为“居住证”。 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 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
办理暂住证的,需要由本人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领。具体办理材料有: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