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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抵消权的行使分为两种情况: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合意抵销当中除当事人特别约定外,抵销合同没有溯及力。我国法定抵销应当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三)出质人和质
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被撤销后,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签订借贷合同之后,用债权抵债务的行为就构成抵消,抵消权是由债务人行使的,需要以双方互负债务作为前提,若履行借贷合同时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无效的。 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从属关系,所以在抵押合同无其他特定约定的情况下,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但是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因为主合同的存在不依存于抵押合同。 所谓主合
甲与乙、丙、丁的关于办公楼的抵押合同都是有效的,即便与丁的抵押合同是超额抵押,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是有效的,但是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
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分别规定了抵销的两种类型,即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当事人互负的到期债务归于消灭。其构成要件包括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债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可以撤销效力待定的合同。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