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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流程为,当事人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到达会见时间携带身份证及其它能证明自己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明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经过看守所负责会见的干警审查后就可以会见。
看守所会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
问题解答: 看守所不是亲属的一般情况情况下不能去看望。 罪犯会见的对象一般是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以及代理人。其监护人和近亲属拥有探视权。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而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
1、公安机关与检察院所收集的对犯罪嫌疑人证明有罪的证据不足的,不会一直将其关押看守所,期限届满后必须将其予以释放。 2、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被告在看守所,另一方也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
关押在看守所的时间可以抵刑期,被法院判处管制的,关押一天抵两天的刑期;被法院判处拘役的,关押一天抵一天的刑期。一般来说,刑期需要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被判处死缓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被羁押在看守所家属一般都不能会见通信,但经过批准的可以,建议委托律师会见。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有: 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设置;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
集资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我国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从而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公私财产所有权进行侵犯,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的主体不仅是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在现代的社会中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自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律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辩护律师即可持三证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三证是指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