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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二者没有区别。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两高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的区别是侵犯的客体不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已经没有了投毒罪,投毒行为一般按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因此,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投毒
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投入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处罚: 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投放危险物质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与后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犯的客体等方面有相同或类似之处。二者的区别是: (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本罪的主观故意内容为明知编造、传播的是虚假恐怖信息而仍决意为之;后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却表现为明知是虚假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造成他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安全。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其实施的行为可能会引起中毒,危害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过失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相比,行为人并不是故意,而是过失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该种属于危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