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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领证,彩礼可以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办结婚证彩礼是否全部退还,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3、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
未领证未同居需要退还全部彩礼。 彩礼钱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不过,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在一起的,不应当退回全部彩礼,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来决定退回彩礼的数额。当事人请求返还按
未领证,可以要求退还彩礼,但彩礼中由双方使用过的物品,无法请求返还,除此之外,以离婚为前提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情况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关于未领证是否退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当退还彩礼。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直接上江苏高院规定江苏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2019年07月18日,《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未办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需要返还彩礼: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2、3项需
严格意义上说,彩礼的给付是为了让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因此彩礼是一种付条件的赠与。结婚的条件没有达成,赠与合同就可以撤销。因此,就算双方已经私下订立婚约,只要没有登记结婚的,女方就应当返还相关的彩礼。同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就算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