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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如果写起诉书确实很难,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 起诉书应注明以下事项: 1、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场、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住所和法定代表
《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由此可以看出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可以追加转包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
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如果作为实际施工人提交不出施工合同的原件,法院是不会认定你们双方的合同行为有效的,哪怕你提供合同的复印件法院都不认定双方存在施工合同行为,判决结果就是不予支持,驳回起诉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要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签订的书面的施工合同证明。即使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为无效合同,但是,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仍然可以作
实际施工人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并未直接赋予实际施工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数额明确,但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
施工无合同又造成事实,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换句话说,就算双方并不存在书面的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口头上的约定,而且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口头上的约定,就可以视为双方之前已经成立了合同。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就包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