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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
1、追偿权纠纷主要指的就是因为追偿权而造成的一些纠纷,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2、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
1、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对自己
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无追索权保理一般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付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无追索权保理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优势: 1、企业可以获得提前融
房屋产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购买,购买是取得房屋产权的一种主要方式。 2、建设,建设是取得房屋产权的一种最原始的形式,它指的是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