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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收养关系的效力

成立收养关系的效力

2021-02-15 167
普法内容
收养成立的效力为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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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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