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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以下四种纠纷诉讼属于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劳动合同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者是由合同纠纷有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总之,发生劳务合同纠纷,双方可以诉讼至当地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来解决纠纷。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
合同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生纠纷,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只要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合同签订、履行有实际联系的,约定都是合法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选择管辖法院。 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规定: 1、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
比如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究竟属于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还是属于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是其争议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其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属于不动产物权纠纷,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