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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参加股东会会
一、限制股东权利 召开股东会,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即可对该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自益权作出合理限制。则该股东仅能行使与其实际出资比例对等的股东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出资填补义务、追加出资义务等
股东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责任如下: 1、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现象在实践中很常见,包括完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及不适当履行。常见方式有:拒绝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迟延出资、部分出资、瑕疵出资等等。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对公司而言可能造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公司终止不一定导致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丧失。公司终止只是停止公司的经营行为。公司要想使公司法人资格丧失,必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公司法人资格丧失。在实践中,一些公司经营管理不
1、法律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对其是否出资到位承担举证责任,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股东可以通过出资转账记录、
名义股东,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协商好之后,实际出资人进行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利,而名义出资人只是以相应份额权益股东的身份出现。 公司股东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属于企业的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财产,且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如果股东是以货币,即现金形式出资的,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不足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及时向公司足额补缴。当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