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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受理事由: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
股东可以对无效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行使后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起诉;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规定。
第一,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侵害主要来源于: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害。 (2)他人。这里的他人既包括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归公司,而不是归股东。因为股东是以公司的名义起诉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在法定条件下都是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
股东代表诉讼法律的依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相关规定的情形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监事有相关规定的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能否提起诉讼,但是不能依据公司法.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它是一种典型的人合性与资合性兼备的企业。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了股东起诉公司解散的具体情形为:“(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
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公司清算申请。公司出现法定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后,不依法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清算组后拖延清算、违法清算,则公司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清算。债权人没有申请清算的,则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清算。 股东在向法院申请清算时,应
由于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从而产生了股东派生诉讼。 侵害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了规定,导致公司损害等。 股东派生诉讼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 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即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提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