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债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022-05-11 1,536
普法内容
债产生的原因有: 1、合同。合同是债权的主要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对自己的过错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负责。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即使没有过错,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原因,也没有合同原因,取得不当利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没有法律或者约定义务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人支付必要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发生的具体有哪些原因
    债权发生的具体有哪些原因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

    2024-05-31 7
  • 债的转移有哪些原因
    债的转移有哪些原因

    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或债务由第三人予以承受,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债的移转原因能引起债的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是多样所,但依其性质来说,可分三种: (一)法律行为 债的移转可因自毁长城而发生。在一般

    2024-06-25 9
  • 哪些产生合同终止的原因
    哪些产生合同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其他情形。

    2021-01-25 123
专业问答更多>>
  • 债权发生的具体有哪些原因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

    2023-05-30 15,340
  • 哪些原因会导致连带之债的产生

    1、个人合伙债务; 2、合伙型联营;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指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4、

    2023-04-29 15,340
  • 民法典债权的产生原因,法律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中规定债权产生的原因一般有: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如果债务人没有根据约定偿还其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023-06-16 15,340
  • 发生债的原因主要是哪些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

    2023-09-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司注销原因有哪些 01:18
    公司注销原因有哪些

    公司注销,指的是当一家公司宣告破产时,或者是被别家公司收购、公司规定的营业已满不续的、或者因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况时,公司需至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终止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一般是因为内部、或者是外部的原因导致,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管理不

    6,809 15,340
  • 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原因 01:16
    股权质押解除有哪些原因

    股权质押又叫做股权质权,指的是出质人用自己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他人设立质押。根据担保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标的物为标准,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这两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当中的一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股权质押的解

    1,696 15,340
  • 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怎么办 01:02
    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怎么办

    出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1、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

    601 15,340
祁萍律师 祁萍律师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0063-2214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