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农村土地确权证村里不发如何办
农村土地确权证村里不发如何办

农村土地确权证村里不发如何办

2021-09-09 23
普法内容
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农村发的土地确权农村发的土地确权证还有用吗?
    农村发的土地确权农村发的土地确权证还有用吗?

    有用,土地确权是对田地、林地使用权的确认,不是对所有其它证件宣布废止。

    2024-05-16 28
  • 如何确权农村土地
    如何确权农村土地

    农村房产土地进行确权可向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籍证明以及来源证明等材料,土地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通知产权人缴费,缴费后领取确权证。

    2020-12-30 99
  • 土地确权证村里不发村民该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证村里不发村民该怎么处理

    村里不发村民土地确权证的,村民可以到乡镇政府或县区土地行政部门投诉村委会。法律规定,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020-06-11 12
专业问答更多>>
  •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如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

    2022-02-27 15,340
  • 农村土地确权死人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

    2022-05-09 15,340
  • 农民土地确权后村里不给确权了咋办?

    依据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

    2022-09-22 15,340
  • 农村土地确权到期后怎么办, 本次土地确权后村里又来重新发包怎么办

    【法律意见】农村土地确权在本次承包期限内不分户(由原户主确权),本次承包到期,村里重新发包时,以户为单位重新确权,此时会分开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

    2022-03-0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00:56
    农村土地确权按户口本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3,181 15,340
  • 农村土地赔偿 00:53
    农村土地赔偿

    农村土地赔偿具体如下: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征收耕

    1,722 15,340
  •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怎么办 01:49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怎么办

    农村户口迁走了土地办法如下:如果农民只是将家中部分人口的户口迁出,农村家中依旧有人居住、处置土地的话,村集体是没有权利将承包地收回的。因为我国的承包地是按户承包的,无论是这个人迁出,还是承包人去世,只要这户人家里还有人在这个村,承包地都由这

    4,423 15,340
法律综合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