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离婚诉讼管辖范围有哪些?
离婚诉讼管辖范围有哪些?

离婚诉讼管辖范围有哪些?

2020-10-04 198
普法内容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相关合同
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文
诉讼代理委托书范文
审核日期:2022.03.03页数:5大小:18060KB格式:.docx
9.9
标准模板,无水印,word版下载,可随意修改
离婚起诉状简易通用范本
离婚起诉状简易通用范本
审核日期:2021.12.10页数:2大小:17423KB格式:.docx
9.9
标准模板,无水印,word版下载,可随意修改
通用版起诉离婚起诉书样本
通用版起诉离婚起诉书样本
审核日期:2021.12.10页数:3大小:18181KB格式:.docx
9.9
标准模板,无水印,word版下载,可随意修改
展开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法院诉讼管辖法院管辖的权力范围是哪些
    法院诉讼管辖法院管辖的权力范围是哪些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2024-06-04 43
  • 婚姻家庭知识诉讼离婚的管辖范围
    婚姻家庭知识诉讼离婚的管辖范围

    诉讼离婚的管辖范围管辖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

    2024-06-06 33
  • 协议管辖有哪些适用范围
    协议管辖有哪些适用范围

    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1、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3、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在案件类型上,协议管辖扩大至“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纠

    2020-03-29 395
专业问答更多>>
  • 诉讼离婚的管辖范围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2021-01-28 15,340
  • 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管辖范围和法律效力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

    2022-08-22 15,340
  • 军人离婚法院管辖有哪些范围

    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

    2022-11-11 15,340
  • 专属管辖的范围有哪些专属管辖的范围是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由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由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由继承遗产纠纷提起

    2021-10-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00:58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

    7,248 15,340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01:1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都有哪些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

    905 15,340
  • 非道路的范围有哪些 01:22
    非道路的范围有哪些

    非道路交通事故在在实际处理时往往会遇到很多困难,导致事故发生后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根据规定,交通事故的非道路范围如下: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和乡村道路,或自建自管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铺设的道路;3、农

    2,651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